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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第二届“信用建设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四川省信用网时间:2013/8/9 14:05:14阅读:2566次
关于开展四川第二届“信用建设突出贡献奖”评选活动
通 知
在二00八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为了肯定和表彰四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的开拓者和信用管理服务于社会的贡献者,经主管部门同意,四川省技术经济和管理现代化研究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委员决定组织开展四川第二届“信用建设突出贡献奖”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1.遴选出四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中涌现出的突出贡献者,让他们受到奖励和鼓舞;
2.让历史铭记住四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突出贡献者和信用建设事业支持者的丰功伟绩;
3.让获奖者的业绩昭示社会,让获奖者的风范影响和推动四川社会信用体系事业开拓与发展。
二、奖项设定:
1.信用建设突出贡献奖个人奖;
2.信用建设突出贡献奖单位(组织、机构、企业)奖;
3.信用建设突出贡献奖事业支持奖。
三、评奖条件:凡在四川省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参与四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中符合相应评奖条件者均可报名申评。
1.个人申评范围:
⑴引领所在地区、单位、行业搞信用建设有成效者;
⑵推进区域社会信用建设有成果或开展信用管理服务企业在5家以上;
⑶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工作产生较好效果者;
⑷创办信用管理机构成功,信用事业发展上路,工作有业绩;
⑸发表信用管理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信用管理专著1部以上;
⑹组织、讲授培训信用管理人员3期以上;
⑺撰写、发表信用管理新闻、报道10篇以上;
⑻主编或主管信用建设期刊、杂志、网站1年以上,总编发文10万字以上,社会效果好。
2.行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申评范围:
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或信用管理业务有创新特色;
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或信用管理业务有突出贡献;
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或信用管理服务30家企业以上;
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或信用管理业务单位效益突出;
⑸因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了单位自身素质提高,在行业、领域或地区产生示范引领作用;
⑹打造信用四川、信用政府、信用单位产生良好效果。
3.信用建设突出贡献奖事业支持奖申评范围:凡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家等,为信用体系建设事业的发起、推进等实际工作有支持、鼓励、协作行为而业绩、成就突出者。
四、申报程序:
1.提交材料:
⑴填交四川“信用体系建设突出贡献奖申请表”;
⑵填报出席四川“信用体系建设突出贡献奖”颁奖参会回执表;
⑶申报个人奖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本单位认可的个人信用建设业绩报告(附:个人成果、业绩证明文件、证书复印件)二份;
⑷申报单位奖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份,单位信用建设业绩报告(附:单位成果、业绩证明文件、证书复印件)二份;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第一领导人简历二份,上述资料均须盖上单位公章;
⑸信用建设事业支持奖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委员会根据掌握面上的情况推举人选,最后经评委认定。
2.申评费用:
⑴申报个人奖交申评费用380元;
⑵申报单位奖交申评费用1800元;
⑶事业支持奖免收申评费用。
五、评奖程序:
1.邀请相关行业领导和资深专家组建四川第二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2.设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期间的日常工作。
3.评审方法:
⑴评委办公室分类整理、初审申报资料;
⑵评委传阅申报资料;
⑶评委投票表决,过半数为通过;
⑷向社会公示,征询反馈意见;
⑸若无不良反应者,则由信用工委领导签审确认、发文公告;
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四川信用工委推荐申评全国信用建设突出贡献奖。
六、时间要求:
1.下发通知时间2008年3月1日前;
2.申报时间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3.公示时间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25日;
4.颁奖时间2008年4月28日。
七、颁奖安排
1.颁奖领导有四川省级领导、省级部门领导、四川省科协领导、四川省技管会领导、四川省信用工委领导、协作单位领导、支持单位领导;
2.参会人员有受奖单位和个人,特邀嘉宾,四川省主流媒体、成都市主流媒体等。附:
⑴四川第二届信用体系建设突出贡献奖个人申评表;
⑵四川省第二届信用体系建设突出贡献奖单位申评表;
⑶四川省第二届信用体系建设突出贡献奖参会回执表。
四川省技术经济和管理现代化研究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委员会
2008年 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