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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作者:四川省信用网时间:2013/8/9 14:40:58阅读:2249次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由4个部分组成,即: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比重表。

职业概况部分主要界定了信用管理师职业名称、定义、等级、职业环境、职业能力特征、基本文化程度、培训要求、鉴定要求等。标准给出的信用管理师的职业定义是:“在企业中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基于信用管理对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要求水准高的性质,标准提出的信用管理师设三个等级: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高级信用管理师,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一级。标准规定了信用管理师职业的基本文化程度为大专毕业(含同等学历),明确了参加信用管理师培训和鉴定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部分一是提出了信用管理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二是提出了信用管理师各等级从业人员都必须掌握的通用基础知识。知识点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管理概述、企业信用政策及管理、客户管理、企业信用风险转移、征信工作原理与准则、资信评级、专业信用风险管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与信用监管等。

工作要求部分对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高级信用管理师的能力要求,按照职业活动范围的宽窄、工作责任的大小、工作难度的高低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从职业功能、工作内容、能力要求、相关知识四个方面进行了合理划分,并分别提出 了各级别的职业能力标准。按照设定的标准,信用管理师属于知识技能型的高技能人才,在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中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其中:助理信用管理师应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信用管理的各项具体业务,具有信用管理的操作和执行能力;信用管理师应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信用管理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具有独立处理和解决信用管理技术和组织管理能力;高级信用管理师应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信用管理各个领域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能熟练掌握运用信用管理的关键技术技能,独立处理和解决信用管理中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并能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信用管理的技术改造和创新,具有统领信用管理,进行策划做出战略性安排及组织管理能力。

比重表部分按照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和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的办法,分别设置了对助理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师,高级信用管理师理论考试、专业考核的百分构成比重。经考试和考核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信用管理师和高级信用管理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的颁布,标志着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教育培训、技能鉴定有了科学、规范的依据,为信用管理师职业教育、资格认证的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