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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小于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不带价值判断

作者:四川省信用网时间:2013/8/12 9:23:51阅读:4244次

“个人信用信息的范围是要远远小于个人信息的范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起草小组领衔人周汉华在接受人民网视频访谈时表示。

周汉华说,个人信息是不带有价值判断的,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从各国的个人信用管理来看,个人信用,尤其是个人信用信息,从各国的信用制度来说,更多和所谓的负面性信息联系在一起的。就是说,征信机构可以对某一个人的个人负面信用信息,比如说你不还贷,比如你欠款,你不按时支付货款等等对这些信息进行收集,由此对个人的征信情况进行一个描绘。

在我们国家个人征信管理立法当中,怎么样明确这两者的界限,使征信管理更多地侧重在对个人的负面信息的采集,而不是无限制的扩大征信信息的范围,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