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积累云!
首页 服务市场 需求大厅 企业问答 企业课堂
发布需求

定制您的需求,坐等服务商上门

  • 一键发布

    不需花时间选服务商

  • 快速响应

    需求发布后,15分钟快速响应

  • 智能推荐

    大数据只能推荐最优服务商

  • 完全免费

    不向雇主收取任何形式费用

  • 发布需求

发布需求

只需三步,快速梳理需求

  • 顾问问诊
  • 方案报价评估
  • 严选服务人员
  • 省心省钱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

网站开发 APP开发 微信小程序开发.....

下一步
您所在的行业
上一步 下一步

请放心,积累云会保护您的所有信息

您的联系方式:

发送验证码

您可能还想补充点:

上一步 提交需求
当前位置: 企业问答 > 问答详情

​房屋租赁账务处理_积累云

​房屋租赁账务处理_积累云

提问者:成都思乐科技有限公司  /  1次浏览  /  2020-03-22

我要回答

我来帮他解答

已有1条回答

成都险胜创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 2020-03-22 03:48:51

回答数:598  /  被采纳数:0

房屋租赁账务处理

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同时租金收入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也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对象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类目.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各有不同,管理要求也有不同.设置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的具体内容加以科学归类,是进行分类核算与监督的一种方法.

租金收入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单位一次性收取房租的账务处理

【案例】

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贸行业,出租2016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办公房,签订了1年租赁合同,租期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年租金133.2万元(含税租金).

那么,问题出现了:

1.若是一次性收取房租如何做账和缴纳增值税?

2.若是在合同中约定了前3个月免租期,免租期内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若是在收取房租的过程中收到房客的物品损坏赔偿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4.免租期内房产税谁来缴纳?

【案例分析】

1.一次性收取房租的,应该在收到房租时一次性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133.2万元÷(1+11%)×11%=13.2(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 332 000

贷:预收账款 1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2 000

每个月分摊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 1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 100 000

2.免租期并不属于"无偿",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一定租赁期限为前提,因此免租期内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公司在收到租金的时候一并收取承租方的物品损坏赔偿金,属于因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款项,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4.免租期内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定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房屋租赁账务处理及单位一次性收取房租的账务处理的整理就是这些,相信自己实践过程中遇到这类问题,自己基本都思考过那些细节,本文是否让你回想起来呢,如果还有问题,就问问答疑老师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评论 0 点赞 0

相关问题

发表问题

预约服务 快速申请

企业服务严选平台

立即申请

热门关键词

公司 注册 商标 转让 费用 资料 版权 商标注册 地址 注册商标 服务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票据 专利 流程 登记 材料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

本周热议

1.注册100万的公司,需要一次缴清吗?

2.代理记账业务,每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3.注册商标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4.代理记账包含哪些服务?

5.代理记账包含哪些服务?

6.专利经纪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文件?

企业服务严选平台

客服热线

17318992081

(9:00~24:00)

手机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生辰八字 网站建设 成都信用网 成都公司注册 成都网站建设 小程序开发 了梵博展机构

蜀ICP备17013084号-5 成都网站建设:思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