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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的会计处理_积累云

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的会计处理_积累云

提问者:成都企淘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次浏览  /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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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条回答

成都思乐科技 2020-03-24 17:09:33

回答数:675  /  被采纳数:1

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的会计处理

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品牌赞助支出,在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上需要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

在增值税上,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品牌赞助支出,属于增值税条例中视同销售中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上,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品牌赞助支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吗?

以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1.,在增值税上不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而是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企业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均按照购入价格确认收入与成本.

3.会计上无需做销售收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里的收入包括: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2+13行.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其中第2行"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第13行为"视同销售收入". 根据以上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中广告费用时,"视同销售收入"应包括在销售(营业)收入之内.

什么是外购商品?

外购商品是指企业为进行产品生产而从企业外购进的为产品服务的商品.主要包括: 外购原材料、外购低值易耗品、外购原料、外购动力设备、外购包装物以及外购为本企业生产或加工装配成产品所需的零部件、配件等.

外购商品的会计处理论编辑

一、外购商品短缺与毁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外购商品的短缺与毁损,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一般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先按外购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同时把增值税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也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然后在查明原因以后再从"待处理财产损溢"把不含税进价和进项税额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但笔者认为,上述关于外购商品短缺与毁损的会计处理方法过于笼统.因为外购商品的短缺与毁损是由于不同的原因造成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也相应地也就应该有所不同.

笔者认为,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首先,在验收入库发现短缺与毁损时,对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以结转,仅对外购商品的不含税进价进行结转: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含税进价)

贷:商品采购(不含税进价)

然后,在查明原因以后,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外购商品的短缺或毁损属于运输途中的定额内损耗,其进项税额应予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不作处理,只需在审批后记为:

借:营业费用(不含税进价)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含税进价)

2、若外购商品的短缺与毁损属于途中的超定额内损耗,其进项税额应不予以抵扣,对于该部分进项税额应通过"进项税额转"转入"营业费用",记为:

借:营业费用(不含税进价+进项税额)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含税进价)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若外购商品的短缺与毁损属于供货单位原因,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对方决定近期内予以补货,则短缺商品的进项税额需要视不同情况处理:若已付款,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若未付款,则待付款后方可抵扣.

(2)如果对方决定退赔货款,则视不同情况比照进货退出进行处理:若购买方未付款且未做账务处理,应退回原发票,待收到重开的发票后作购进处理;若已付款或已做账务处理,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交给销货方,购买方则应在取得对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以红字冲减原已登记的进项税额,记为:

借:应收账款(不含税进价+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含税进价)

4、外购商品的短缺与毁损属于运输单位造成的,应向运输单位索赔,索赔款中的进项税额应通过"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其他应收款",记为:

借:其他应收款(不含税进价+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含税进价)

5、如果外购商品的短缺与毁损属于非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应在批准后通过"进项税额转出"转人"营业外支出",记为:

借:营业外支出(净损失)

借:材料物资(残料)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不含税进价)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主要内容: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的会计处理,感谢大家能在百忙之中来参加学习,这也是对我们最大的鼓舞,我们一定要会吧更加丰富、更加详细的才是知识来回报给大家,最后小编提醒大家,我们下期的内容还是有小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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